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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葬在中国的悠久历史

更新时间:2017-06-08 10:47点击次数:字号:T|T
:火葬是我国的传统丧葬风俗之一,我国古代早已有火葬的例子,并不是现代才从外国传来的“洋葬”。我国古代的火葬习俗存在于不同时期、不同地域都有其存在的空间,有着悠久的历史。

中国各民族中火葬方式可谓由来已久,火葬之法在许多地方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还相当流行。火葬见诸古籍、有文字可考者在先秦时期,在先秦典籍中有关火葬的记载多集中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。如:《墨子·节葬下》载:“奏之西,有仪渠之国者
(
仪渠现在甘肃省庆阳西南一带
)
,其亲戚死,聚柴薪而焚之”
;
《吕氏春秋》也有:忧其死而不焚“的记述。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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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中有关我国少数民族实行火葬记载的还有许多,如《北史,突厥传》、《隋书,真腊传》、《太平御览》等都有关于以火焚尸的葬俗。

在春秋战国时期已流行于氐羌人的火葬习俗后来逐渐影响到蒙古、彝、傣、怒、普米、拉枯、纳西、哈尼、畲、土家等少数民族
;
藏族只在活佛、上层喇嘛和贵族中实行火葬
;
而鄂伦春、景颇、德昂、独龙等族则限于恶疾致死者中实行
;
旧时蒙古贵族死后,将尸体置柴薪上用火焚烧,然后由寺庙喇嘛僧将其遗骨磨成粉,再以麦粉拌成饼状,贮放于山西五台山寺庙
;
而一般人则拾贮骨于木匣中存放
;
如傣族大佛爷死后先举行盛大拉尸典礼然后举行火葬,骨灰盛于瓦坛中,葬于寺后,有些则建一坟塔
;
西藏的夏尔巴人中也盛行火葬,先殓人土箱,抬到火葬场火化,然后拣少许骨灰撒进江河
;
甘肃的裕固族也盛行火葬
;
东北的赫哲族对烧死、淹死、吊死、被人打死和外边死去的则不准土葬,直接送尸火葬。

火葬之俗同佛教在我国的流传不无关系。东汉初年佛教被印度僧人传人我国,火葬在我国民间及社会上的流传产生了积极的影响。在僧众死后焚身火化的影响下,火葬逐渐开始在民间流行开来,但在隋朝前实行火葬者的属少数。但是到了唐代晚期,宋朝尤其南宋时期火葬在民间已十分普遍,虽然朝廷都曾下令禁绝,但民间百姓“以火化为便,相习成风,势难遽革”,地方官吏也只得“姑从其便”。宋代还在城郊建立焚化院、化人亭之类的专门火化场所。元代火葬从江南等地发展到中原及北方的河南、河北、陕西、山西及西南地区的黔桂一带。据《马可波罗游记》中记载,当时我国北起宁夏,西到四川,东达山东,南至江南的广大地区及不少的商业城市均有“人死焚其尸”的风俗,既使达官显贵也不例外。

但在明清两代,由于对火葬采取严厉处罚措施,在《大明律·礼律·丧葬条》及《大清,律仪律》中规定对违反规定实行火葬者,实行了“仗一百”、“仗一百、流三千里”甚至“斩首”等刑罚’及其监督防范措施,正是在这样的高压政策之下,在中国古代曾流传千年的火葬之法终为土葬所替代。

    注:本文来源于枫网,原文标题为“
火葬的起源及其作为殡葬文化在各地的流传
”。

    结语:火葬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,曾经一度盛行,
成为汉族中,仅次于土葬的一种重要葬法。火葬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,并成为我国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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